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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AI圖像辨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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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第四屆 全國AI圖像辨識應用競賽規則(專案競賽)

第四屆 全國 AI 圖像辨識應用競賽(專案競賽組)


㇐、競賽目的:
面對人工智慧(AI)時代所帶來的改變,為加速我國各領域在 AI 圖像技術應用發展並為學生們打造㇐個能充分發揮 AI 創新潛能與實作能力的平台。爰此,本次由中華全球人工智慧百工百業協會主辦並委由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第四屆 全國 AI 圖像辨識應用競賽」,不僅讓學生們接觸與瞭解 AI 檢測技術外更能發揮創意,以增強我國未來 AI 發展能量與環境。

 

二、競賽主題:
參賽隊伍自行設定主題,運用 VisLab 各項功能(分類器、物件偵測與分割)進行操作,針對所設定之主題進行設計並完成 AI 模型訓練,最終需透過 VisCam 串接至其他軟體或硬體進行 AI 場域應用。

 

三、報名資格:
( ㇐ ) 報名資格分為高中職組(含五專部㇐至三年級)及大專組(含碩博士生),參賽者僅限在校學生。參賽者如未滿 18 歲,需取得法定代理人或校方同意後始可報名本競賽。
( 二 ) 每隊人數三至五人,每位參賽者僅限加入㇐個隊伍。
( 三 ) 每隊指導老師㇐至兩位,每位指導老師不限指導單㇐團隊。
( 四 ) 報名完成後,不得隨意變更隊伍名稱及人數。
( 五 ) 比賽期間,隊伍嚴禁合併或分割。
( 六 ) 報名費用:
1.新臺幣 3,000 元/組(相關銀行費用須由參賽隊伍自行負擔)。
2.報名費用包含:提供 VisLab 與 VisCam 軟體、教學影片、2 小時現場操作教學與 Q&A。

 

四、競賽方式:
( ㇐ ) AI 檔案限用主辦單位所提供之 VisLab 及 VisCam 軟體進行。
( 二 ) AI 題目由各隊自行訂定,題目於初賽後禁止修改。
( 三 ) 提交的檔案格式應符合競賽辦法中所指定的格式。
( 四 ) 評分標準:以創新性、實用性與報告完整性進行評分。

( 五 ) 競賽軟體所需之硬體設備規格、提交之檔案格式及評分標準,請見相關連結VisLab所需配備 VisCam所需配備

( 六 ) 競賽所使用VisLab及VisCam軟體之操作方式,VisLab連結VisCam連結

 

五、競賽時程:

( ㇐ )報名期間:114 年 3 月 17 日至 11 月 14 日。
( 二 )初賽檔案繳交日期:114 年 12 月 12 日(逾期繳交不予受理)。
( 三 )決賽隊伍公布日期:114 年 12 月 19 日。
( 四 )決賽檔案繳交日期:115 年 2 月 6 日(逾期繳交不予受理)。
( 五 )頒獎典禮日期:115 年 2 月下旬(暫定)。

 

六、報名資訊:

( 一 ) 報名方式:匯款繳交報名費->填寫表單並上傳相關文件->主辦單位資格審查通知

( 二 ) 匯款方式:匯款資訊如下:

   1.銀行代號:803

   2.銀行帳號:089-10-0006879

   3.銀行帳戶: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三 ) 在校證明文件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下:

   1.在校證明:

            (1)學生在學證明: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學校用印之在學證明。

            (2)指導老師在職證明:教師證、聘書或學校用印之在職證明。

   2.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18歲之參賽者應繳交切結書,切結書請至報名網址下載。

   3.若由校方用印統一報名則無須提供上述1與2文件。

        上述文件填寫備妥後請以掃描或拍照方式上傳並填寫報名資料

 ( 四 ) 資格審查:

   報名及繳費文件備齊後並上傳填寫報名資料,經主辦單位審查無誤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並寄發競賽指定專用軟體。

  

 七、競賽獎項:

( ㇐ ) 冠軍:各組 1 名獎金新臺幣 20,000 元及獎狀。
( 二 ) 亞軍:各組 1 名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及獎狀。
( 三 ) 季軍:各組 1 名獎金新臺幣 5,000 元及獎狀。
( 四 ) 佳作:數名,每組獎狀。
專案作品中,主辦單位得依市場實際需求,擇優選取作品進行合作開發,參賽隊伍得依意願進行協商。

 

八、聯絡窗口:

請按「意見回饋」留下您聯絡資訊與問題,將會由專人與您聯絡。

或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8:00)洽詢專線 (02)2267-2688

或請掃描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INE QR Code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絕無抄襲、盜用、冒名頂替、或侵犯他人權益與著作權等情事。參賽作品若涉及智慧財產權之侵害,將取消參賽資格,若有得獎亦將追回獎金,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二、針對專案競賽作品,主辦單位得依市場實際需求,擇優選取作品進行合作開發,參賽隊伍得依意願進行協商。
三、若發現不符本競賽辦法之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四、得獎者所獲得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五、其他未盡事宜,後續由主辦單位於網站公告並執行之。
六、主辦單位保有本競賽修改及終止本競賽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告於網站。